1 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6月22日零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凌晨3时许,溺水女孩被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某、陈某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现已查明:6月21日20时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某及陈的朋友刘某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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