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告刘德华事件近况
杨丽娟告刘德华3份诉状索赔30万
曾经因疯狂追星而家破人亡的刘德华( 听歌)粉丝杨丽娟,日前将《南方周末》告上法院,称该报于2007年4月12日所发表的《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一文严重侵害了她及其家人的名誉权,要求 《南方周末》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索赔30万元。昨日,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在昨日接受记者
采访时,杨丽娟表示对胜诉充满信心。
杨母还向记者透露,接下来要起诉刘德华,因为刘德华对媒体所发表的对杨丽娟“不忠不孝”的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刘“在同等范围内赔偿名誉权”。杨丽娟告刘德华事件:
三份诉状索赔30万
据了解,杨丽娟起诉状一共有三份,其中一份原告为母亲陶菊英,另外两份的原告则是杨丽娟本人。起因是在2007年4月12日《南方周末》第10版以《你不会懂得我伤悲》为标题发表了一篇关于杨丽娟事件的文章。陶菊英和杨丽娟称,文章完全置原告的隐私与名誉而不顾,严重侵害了她的隐私权、名誉权,要求《南方周末》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并赔偿杨丽娟、杨丽娟的母亲陶菊英、杨丽娟的父亲杨勤冀每人各10万元,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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