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要解释一下在香港结婚的手续:首先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然后在结婚申请被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举行婚礼,超过三个月仍未行礼的则需重新申请。行礼的地点有两个,红棉道和大会堂。观礼人数没有上限,但不得少于两人,因为在结婚证书上需要两位证婚人的签名。
我于是立刻打电话给高雁:“哎,婚礼晚会你先放放,12月31日你和老郭来做证婚人吧。”
12月27日,离31日行礼的日子还有四天,老公再次跟旅行团来到香港。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9日晚上,高雁打来了电话,她听起来垂头丧气的:“怎么办呐?31日我和郭志成都去不了了。我得出差,他在北京也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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