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法解读:
日前,上海的一所全日制私塾“孟母堂”被该市教委定性为“违法办学”而叫停。教育部有官员也明确表态,认为全日制私塾违背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因为在中国,“实施义务教育就必须入学,进合法的学校”。“孟母堂”则表示不会放弃,将提出行政申诉。
主管部门判定违法,依据的是《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有关儿童上学的规定有三处。第五条中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此处的“入学”,均指“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由此判定在家上学违法。在法律条文上可以辨析的,是关于“正当理由”的解释。如果家长认为实行“应试教育”的公立教育不符合孩子成长的需要、学校没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让孩子在家上学,究竟是否算“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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